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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融一下?

上個月開始
我規定全省各單位有參與副手教育訓練的同仁
每週繳交一份製式的日行事曆以及當週心得
並且最晚於週一早上8:30前寄到我的EIP(企業內部網站)帳號
遲交者記缺點一次
並且罰款300元
(時間以我EIP上,收到信件的電腦時間為主)

第一週過去了
有兩位同仁遲交
其中一位同仁寄到的時間為8:31

該同仁的主管跑來問我
能否通融一下
我說
如果遲交一分鐘
我通融了
那之後有同仁遲交兩分鐘
我是否也該通融?
之後有同仁遲交三分鐘
是否也該通融?
那十分鐘、二十分鐘呢?

該主管說道
我真的看到他在8:30分前寄
偏偏寄到總經理那已經是8:31
而且剛好這位同仁上週才被懲處
心情已經很低落了
這次能否通融一下
下不為例

由於該主管身處新事業
人手本已不足
再加上該團隊目前正需要加油打氣
因此
(在還未公告前)我就撤銷了記點

事隔一週
又有另一位同仁遲交
這次是8:36

在詢問遲交原因時
該同仁來信說明
行事曆與心得早已寫好
但週日時家裡電腦剛好壞掉
週一她沒有上班
特地到媽媽的公司將心得寄過來
雖然還是遲交
但能否通融一下

由於這是一件很好的案例
成本小,但卻可以預防未來更大的問題產生
所以,我就將這件事當作教材
並且暫不懲處
等候今天全省副手教育訓練的到來

到了今天
我跟大家陳述了整件事情的始末
並且要求五位同仁
分享自己的看法

有同仁認為
遲交就是遲交
沒有任何藉口
所以本來就該懲處

有同仁認為
應該給兩位同仁一次機會
但還是應該懲處
所以該同仁建議
將懲處折半

還有同仁開玩笑地說
那就給每位同仁都有一次遲交的機會
以示公平XD...

因為副手是準主管
不是一般員工
所以在「當責」的要求上
自然也會比一般同仁來的高

所以
遲交就是遲交
不應該有任何理由與藉口

藉由溝通
我讓大家體悟到
當主管必須對最終結果負責的態度
同時,我也對大家認錯
當下我不應該通融

最後
我重新裁示
之前8:31遲交的同仁記缺點一支,罰款300
這次8:36遲交的同仁也記缺點一支,罰款300
而我也因為通融,自請處分記缺點一支,罰款300
至於幫忙關說的主管,也記缺點一支,罰款300

希望透過這次的小案例
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加油!

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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