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上課時跟同學談到一個考題
「企業是否該禁止員工使用MSN?」

我問大家
假設公司規定
上班時不准使用MSN
如果被抓到
就要記小過一支
這時身為主管的你
走過一位部屬旁邊
剛好看到他正在使用MSN與人聊天
這時
你該怎麼辦?
(在此不討論,記小過是否合理)

同學提了一些建議
「告訴他,這次先給他記支警告,下次抓到時,就記過處裡」
「告訴他,這支過先放在我這邊,不送出去,如果再犯,將加重處罰」
...

聽到這樣的回答
我發現大部分的同學都很善良
而且都是好人

我給同學回饋
如果公司已有明文規定
這時就應該記過處裡
(除非你能很有技巧地當作沒看見,否則,
只要這件事情上了檯面,就必須秉公處理)
(還有,如果之前沒有規定上班時使用MSN要被記過,這時,建議不可「不教而殺」。公司可以將此次的個案當作判例,並藉由這次的機會發展成規範,以後就按規範行事。)

我順著這個問題問同學
同學覺得
「立法」應該從寬?還是從嚴?
同時
「執法」應該從寬?還是從嚴?

可能是受到國家文化的影響
我們可以發現
許多同學或是許多台灣公司
在作法上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公司怕員工不好管
所以就訂定了一大堆的規定
但當真的遇到了事情
又習慣息事寧人
(因為很多主管不想當壞人)

結果
因為執法從寬
造成大家看輕法制
進而產生更多不守法的情形

所以
在管理實務上
我們應該要「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立法從寬可以讓我們保有彈性
執法從嚴可以讓我們建立威信

立法從嚴會讓人反感
讓人覺得沒有人性
立法從寬則有可能會因為懲罰不足
無法產生嚇阻效果
寬嚴之間的拿捏
(其中一種方法)
可以根據員工的素質條件來調整

如果員工素質普遍較高
在立法上
則較不適合從嚴制定

另外
如果同學擔心執法從嚴會沒有人性
這時
不妨將人性用在執法之前

舉例來說
當主管的有時候要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目的不是要姑息
也不是要隱匿
而是要為自己與部屬爭取緩衝的機會

有了緩衝
做主管的可以再次確認事實
並且了解各方的看法
盡量讓結果做到能夠兼顧情、理、法

有了緩衝
也可以避免直接將事情鬧到檯面上
因為事情一但公開
做主管的為了維護威權
結果常常只能公事公辦

未來
假設同學面臨到類似的情境
剛好看到部屬正在使用MSN與人聊天
這時,建議
一是直接提報記過
公事公辦
二是當做沒有看到
但要在最近的會議中
再次重申公司的立場
如果不幸有同仁再犯
就直接秉公處理

無論方案為何
都要執法從嚴


加油!

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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