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落實社會責任的公司」與「社會企業」

今天早上收到兩位同學的來信

一位同學就之前在「 Is Morality Natural?」文章中
提到的
「有無一種企業介於(落實社會責任的)營利事業與社會企業之間?
這種企業的特徵為何?有無現存的個案?有無存在的價值?」
又再一次地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另一位同學則是看了「傑西李佛摩的操盤術」之後
有感而發
提出了新的社會企業構想
希望能讓慈善機構
自行有能力將資金做好管理
而不必仰賴企業或個人的捐贈

他們不約而同都提到了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是一種
擁有企業的本質
需要獲利
但更重視社會價值的企業

其透過商業運作賺取利潤
但主要目的不是回饋股東財務報酬
而是用來貢獻社會

與一般企業不同的是
社會企業透過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或是所雇用的員工
(而非金錢)
來解決社會問題
提升社會價值

例如:
在「產品服務」方面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Muhammad Yunus)
1983年在孟加拉創辦了鄉村銀行(Grameen)
向千百萬個窮人家庭
提供微型信貸的服務

另外
在「雇用員工」方面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成立洗車中心
讓顏損燒傷者透過洗車
一方面有助於燒傷者的復健
一方面與顧客及其他員工互動
讓社會大眾更容易接納顏損燒傷者

過去許多同學問到
不知如何區分「落實社會責任的公司」與「社會企業」

簡單來說
在「產品服務」方面
落實社會責任的公司
其產品服務未必跟公益有關
而且所賺的錢
還是會發給股東

社會企業的產品與服務
則與公益有關
同時
它賺的錢不會發給股東
而會繼續用在公益服務的提供上

至於
在「雇用員工」方面
落實社會責任的公司會雇用小部分的弱勢族群
而社會企業裡的大部分員工
則可能都是弱勢族群

最後
對社會企業有興趣的同學
不妨瀏覽一下「弱水國際」的網站
http://www.flow.org.tw/front/index
裡面有許多社會企業的案例
以及招募志工的資訊

加油!

張承

p.s.
1.對「鄉村銀行」有興趣的同學,請參考
「尤努斯與鄉村銀行:創造免於貧窮的世界」
THE POOR ALWAYS PAY BACK: THE GRAMEEN ⅡSTORY
作者:亞希夫.多拉、狄波.巴魯亞
原文作者:Asif Dowla、Dipal Barua
譯者:洪鑫
出版社:寶鼎
出版日期:2007年05月05日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65179 )

2.介於「社會企業」與「落實社會責任的公司」之間的組織
可能指的是
企業所從事的事業本身具有「類公益」性質
但一樣要獲利
只是它規定公司所賺的錢
一部分用來發放股利
另一部分用來繼續提供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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