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激勵
開會時
我經常呼籲大家
要主動多協助其他新成立的部門
並給予這些部門的同仁支持與鼓勵
今天也不例外
會後
有位同仁建議
與其一直鼓勵大家「自發性地」幫忙
為何不乾脆對有協助的同仁
給予適當的金錢獎勵
或是對沒有協助的同仁懲處
這樣
相信會有更多的同仁願意提供協助
我回應該同仁
如果給予展現OCB的同仁金錢獎勵
可能會對原本不願意展現組織公民行為(簡稱OCB)的人
有些許的激勵效果
但我同時也擔心
這樣的作法
可能會讓原本就具有組織公民行為的同仁
降低他展現OCB的意願
此外
如果給予沒有展現OCB的同仁懲罰
我也會擔心
有些人會認為「團隊精神」、「利他行為」是一種商品
可以用金錢買賣
只要付了錢
就可以不用做這些事情
Samuel Bowles教授曾寫過一篇文章
他提到
英國社會學家Richard Titmuss曾經講過
付錢給捐血者
將減少血液的供應量
後來
有研究針對Titmuss的說法進行實證
該研究發現
對女性而言
若告知捐血可以獲得金錢報酬
將使得願意捐血的人數
減少近一半
但若將捐血的報酬
捐給慈善機構
則願意捐血人數反而增加
Bowles教授又舉了一個例子
在以色列的海法(Haifa)
某一區的托兒所
為了避免父母親接送小孩遲到
進而對遲到的父母罰錢
結果
遲到父母的人數不減反增
這個事件指出
原本父母會因為遲到而不好意思
但在能夠罰錢之後
這種「不好意思」的感覺就消失
只因為遲到變成了一種能夠用金錢來購買的「商品」
這些研究背後傳遞了一項訊息
不當的獎勵或懲處
可能會減損人們的道德與責任感
結果在激勵上
反而產生了反效果
所以
如果我們希望透過獎懲
來鼓勵大家展現組織公民行為
可能會對原本就具有OCB的同仁
或是看到他人展現這類行為時
本來還有一些愧疚的同仁
產生了反激勵的效果
最後
我跟該同仁回應
對於這些擁有組織公民行為的同仁
我們可以透過非金錢上的誘因
讓高階主管
在公開場合對他們讚揚
或是在私底下給予這些同仁口頭上的鼓勵
這樣
不但能對這些同仁肯定
也為組織公民行為的展現建立標竿
讓其他同仁有機會見賢思齊
加油!
張承
p.s.對那些能將自己分內的事情做好,但不願意展現組織公民行為的同仁來說,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沒有主動展現OCB就給予懲處。但在評量員工績效時,我們除了會看員工是否有達成公司所設定的目標外(任務型績效),也會看他是否有展現組織公民行為(輔助性績效)。
公佈欄
- Aug 09 Mon 2010 22:49
反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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